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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權的法律特征

來源:【贏家江恩】責任編輯:添加時間:2014-03-17 10:34:15
  股票期權的運行機制,由于存在股票期權的給予和期權權利的實現(xiàn)的倆個步驟,因此呈現(xiàn)出一定的法律特征:
  
  1.股票期權的持有人行權的選擇權。到期可以選擇行權,也可以選擇不行權,主要考慮行權的結果是否對自己有利。譬如看漲期權,如果行使權力,還導致自己虧損更多的話,那么就不會考慮行權。不行權,虧損的就少一點。
  
  2.股票期權就是一種期待權。就是一旦你買入了或者得到了一部分期權,那么就意味著你可以到期有權力行使該期權。這在法律上是受到嚴格的保護的。期權本質上是對當事人未來利益的一種保護性措施。如果合約到期,就可以按照規(guī)定獲得一部分股權,這些都是期權合同上,寫的非常清楚。
  
  3.在行權期開始到發(fā)出行權同之前,股票期權是既得權,也是一種形成權。既得權利。就是指已經具備可以行權的權利。股票期權在進入行權期后,持有人如果具備行權的條件,就可以行權,這屬于一種既得利益。此外,這個時候的選擇權又是一種形成權利。所謂的形成權是指出是指權利人得依其單放意思表示,使自己與他人間的法律關系發(fā)生變動的權利。等待期買后,一旦經理人將選擇購買股票的意思表示即將行權通知送達公司,就要是股票的合同生效,使得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由期權贈與轉變?yōu)楣善辟I賣合同。
  
  4.在發(fā)出行權通知到實際行權的日子,股票期權是請求權。請求權是指權利人要求人有一定行為或不一定行為的權利。權利人不能對標的進行一些直接的配置。而只能請求義務人配合進行。股票期權的具有的債權性質決定了他有請求權利。經理人可以按照請求權對該公司用約定的價格支付非公司股票的權利。公司負有履行之義務。
  
  5.股票期權具有不可轉讓的性質,股票期權是公司給予經理人的一種特殊權利,為了激勵經理人更好的工作,同時也約束他不損還公司利益,股票期權專屬于經理人,這個權利可以放棄,但是就是不能轉讓。否則也就違背了經理人和經營者目標一致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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